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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信访答复”是否具有可诉性国土局的告知行为实际是对行政相对人实体权利的确认,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黄某的监督申请应予支持。国土局负有土地确权登记的法定职责,黄某的父亲提出补办案涉土地登记申请,国土局告知其“该宗土地使用权已归各业主共有,你公司原土地证已收回注销”,该告知行为已对土地使用权权属作了判断,即“已归各业主共有”,对黄某父亲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分写起诉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上述条款是对人民法院如何审理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案件的要求,而非对当事人应当分别提起确认行为违法和行政赔偿诉讼的强制性要求,故原审法院以当事人在经法官释明后拒不分写诉状,属于诉讼请求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显属不当。
行政机关作出关闭决定,实质是对当事人矿井永久性停产停业,该决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一、二审法院认定涉及政策性关闭煤矿问题,继而认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缺乏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备案机关经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相关文件资料验证齐全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的一种登记备查行为,竣工验收是否合格并不以备案为生效要件,该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决定不服其实质仍是申请行政赔偿赔偿决定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行政行为,特殊性在于其系专门解决赔偿问题的先行处理行为。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决定确定的方式、项目、数额的异议不成立,法院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赔偿请求人的异议成立,法院应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对赔偿争议作出判决。尤其是在赔偿请求人坚持诉请确认赔偿决定违法,且经释明不变更为撤销赔偿决定的情况下,就目前法律规定而言亦可不撤销赔偿决定,而直接就赔偿争议作出实体判决。
责令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是一种独立的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行政不作为的时间要件怎样判断关于行政执法的程序性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本案原告有权利起诉被告,但是能否确认被告的行为是否违法,还需要结合行政机关的执法规定,由于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对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的宽限期,所以本案被告的行为并不违法,不属行政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受案范围如何确定具体到本案,对行政机关就“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的处理决定不可诉,但本案被诉的是相应的行政机关不履行处理“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义务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应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对行政机关内部奖励决定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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