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打官司 >> 行政诉讼流程 >> 立案审查

打行政官司须符合哪些起诉条件

日期:2015-03-10 来源:北京律师网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99次 [字体: ] 背景色:        

打行政官司须符合哪些起诉条件?

作者:禹州法院 韩志华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打行政官司的原告在起诉时应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被法院受理。

行政官司在起诉时的一般条件是: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除了具备上述条件外,行政官司的原告还要符合起诉的时间条件,就是说,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若超过这个期限,法院有权拒绝受理。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如果因为不服行政复议而起诉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复议机关超过期限没有作出决定的,当事人要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有的时候,行政诉讼法认可的单行法律也可能规定起诉期限,如果另有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单行法律规定的时间提起诉讼。

说到这里,您需要了解一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是当事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寻求救济的两个途径。原则上,二者并不发生冲突,当事人若不服行政行为,有权自由选择这两个途径的任一个,并且选择行政复议后,若对行政复议不服仍可再向法院起诉。但也有情况是一旦当事人选择了行政复议,会丧失起诉的权利,不过这是极个别的情况。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前,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在最后一种情况下,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之路。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