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16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最高的审判法院。除了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各地方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外,还通过统计、分析、研究各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经验,从全局进行宏观把握,就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适用等问题,根据我国立法的原则和精神,作出某些必要的司法解释,用以指导和统一全国的审判工作,防止法律适用的分散和混乱。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担负的任务相当繁重,要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完成好该任务,在案件的管辖上,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减轻其他方面不必要的负担。
由最高人民法院将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作为第一审行政案件进行管辖,其管辖对象案件除了主要事实错综复杂、涉及社会关系面广、当事人直属于中央国家机关、诉讼标的额巨大等因素外,还涉及该案的审理方式、适用的法律以及在具体审理技术上能否在全国人民法院开创有益的先例,以案件的审理直接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等因素。概括地说,就是实践性和指导性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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