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民事诉讼律师 >> 商事仲裁

北京仲裁委员会商事仲裁申请立案应提交的材料

日期:2012-05-29 来源:法治中国 作者:律政在线 阅读:145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仲裁申请书

个人应当签名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
 

二、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

携带原件供核对

三、身份证明文件

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

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五、证据材料

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

六、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
 

1、 以上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均需一式五份提交;如为争议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提交;若当事人超过两人,则需在前述规定基础上增加相应的份数。

2、 以上材料纸张均使用A4格式。

3、 以上材料中的仲裁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清单可以参照使用本会的示范格式文本(点击“仲裁文书”)。

4、 详尽要求请查阅本会仲裁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