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争议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属于不同国家。
2.争议的标的物位于外国或者跨越国界。
3.争议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在外国,如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在外国,或者争议具有涉外因素。
在我国,对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司企业,另一方是外国公司企业的仲裁,称为涉外仲裁。涉港、澳、台案件根据我国法律参照涉外案件处理。
《仲裁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仲裁法》第7章,即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仲裁法其他有关规定。
我国涉外经济仲裁,一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遵循独立自主、平等互利和参照国际惯例的原则。也就是说,涉外经济纠纷的仲裁,既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也要尊重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还要参照国际上通行的一些合理的贸易习惯和做法。按照这些原则审理和裁决案件能做到公正合理,实事求是,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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