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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 >> 商事仲裁

何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诉撤销已作出的仲裁裁决

日期:2013-05-07 来源:北京律师 作者:民事律师 阅读:207次 [字体: ] 背景色: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般限于仲裁程序上的缺陷或者仲裁员的不当行为,对裁决实体问题错误申请撤销裁决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实体问题根本不能构成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并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要承担裁决有法定撤销事由的举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法》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超过此期限,人民法院则不再受理当事人撤销裁决的 申请。因此,裁决具有法律可以撤销情形的.当事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依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也就是说,仲裁裁决作出之日就已经生效,就具有执行力。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隔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撤销仲裁裁决是司法监督仲裁的一种重要方式,旨在使已经生效但确有错误的裁决得到纠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撤销仲裁裁决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监督权而撤销裁决,除非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据此,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的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

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

2.如当事人提出的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帮助当事人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3.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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