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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股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日期:2013-04-16 来源:北京股权律师 作者:北京股权律师 阅读:219次 [字体: ] 背景色:        

2010年8月,叶静买了一家上市公司价值11万元的股票,但是不久该公司的股票便终止上市了。叶静很慌乱,不知道自己所买的股票退市了自己该怎么办,自己是否依然享有该公司的资产受益权,自己手中的股票该怎么处理。她应该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仍然是合法存续、公众投资者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保证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保证公众投资者合法享有的知情权。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下,做好依法终止上市的经济和社会稳定工作。

根据《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保护股东权益问题之规定指出以下三点:

(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是公司设立及股份发行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向社会公开募集和股票上市交易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仍然是合法存续、公众投资者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下,做好依法终止上市的经济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中国证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要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通报上市公司终止上市风险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和公众股东利益的问题,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实施终止上市风险应急处理措施和追究失职者责任。

(三)股票终止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保证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保证公众投资者合法享有的知情权,保证其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有序转让,切实承担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

从政策面看,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01年6月发布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试点办法》和2001年¨月发布的《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退市公司通过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资格的证券公司,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上挂牌转让,没有任何障碍。只要退市公司自身愿意,并委托主办券商办好股份的重新托管等事宜,就可以上三板市场交易,并无其他政策障碍。而只要符合条件的退市公司向有资格的券商提出代办股份转让的申请,与券商签定代办股份转让的协议并依法完成退市手续,而主办券商会尽可能提供方便,让退市公司早日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终止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的全部股份继续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公司所发行的股份仍可以依法转让。

综上所述,叶静依然享有所持有股份的资产受益权。依法享有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以及知情权等权利不受影响。可以对所持股份进行依法转让,对向社会发行的股份和非挂牌交易股份的转让两种情况:公司终止上市前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由代办机构代为办理转让手续;非挂牌交易股份的转让仍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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