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医院为病人制作了病灶标本,在送标本做病理检查的过程中将该标本丢失,一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该丢失行为表明医院的医务人员在对患者的病灶标本进行保存和移送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且在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由于医院的上述医疗过错行为造成了患者应在该医院做的病理检查没有进行,使患者对自己是否存在其他病状无从知晓。即便是患者能够在其他法院再进行活体检查,但是其检查结果毕竟无法和依据医院所丢失的最直接病灶标本做出的检查结果相比较。所以,医院的行为侵害了患者的生命、健康的知情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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