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分为三种情况:第一,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第二,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的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第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第二款则规定了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即对于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规定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确定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有关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应当根据有关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确定的基本原则,考虑受害人以及侵权行为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时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支出等因素,实事求是予以认定;第二,产品缺陷造成财产损害的,对财产的认定应当包括实际的财产损害,也要包括实际损失之外的可得利益的损失。比如,营业利润的损失、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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