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权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后,往往不清楚这一缺陷究竟是谁造成的,因此也就不知道应当向谁主张权利。对此,各国通例是依照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受害人的主张确定,即“最近原则”,受害人既可以起诉生产者,也可以起诉销售者,按照最有利于自己行使权利的要求进行选择。生产者和销售者只要被起诉,不论其是不是产品缺陷的形成之人,只要消费者取得的产品确实存在缺陷,那么被起诉的一方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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