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企业法律顾问 >> 工资社保

经营者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

日期:2013-01-09 来源:劳动仲裁律师网 作者:劳动律师 阅读:124次 [字体: ] 背景色:        

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是近几年开始试行的一种新的经营者收入制度。所谓经营者年薪制,是以企业一个生产经营周期,即年度为单位确定经营者的基本报酬(基薪),并视其经营成果分档浮动发放风险收入的工资制度。经营者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主要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同行业比较)和生产经营规模,并考虑本地区和本企业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风险收入以基薪为基础,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生产经营的责任轻重、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企业经济效益主要通过资本利润率、销售利润率、国有资产增值率和劳动生产率、工资利润率等项指标进行考核。风险收入原则上分为四个档次,即零、基薪30%、基薪50%、基薪100%。经营者年薪收入的确定要以严格、全面的考核为基础,目前试点中对国有企业的考核由企业主管部门实施,也可以委托政府有关部门特别认可的中介机构(如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实施。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年薪收入水平建议,报同级劳动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经营者任免管理权限审批。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的经营者年薪收入由董事会确定。经营者年薪收入的支付采取按基薪分月预付,根据当年考核情况年终统一结算的办法。对超过应得年薪而预付的部分应当退还。经营者基薪进成本并在职工工资总额外单列,风险收入在企业税后可分配利润中支付。对经营管理不善、决策失误、违反国家规定的经营者,要按一定比例扣减其基薪。为此实行的一项措施是建立经营者风险基金,将经营者的一部分基薪转入风险基金,用于抵补由于决策失误或经营不善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在取得年薪收入后,不再享受本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其他工资性收入。

实行经营者年薪制,是现代企业工资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通行的一种做法。经营者在企业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他们受所有者委托负有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责任,承担着经营风险,其利益应当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状况相联系,从制度上使其具有独立的、持久的动力来支撑其经营行为。目前,年薪制在我国还处在试点阶段。试点情况表明,经营者实行年薪制,以年为周期考核确定经营者的收入,只要企业经济效益好,资产增值率高,经营者的收入就可以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而不受月薪制工资等级级差的限制,可以更好地反映经营者的实际贡献,有利于形成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