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否因为劳动者请假,发放的工资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答:《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由此可见,如果劳动者因为自身的原因,没有在工作的时间内完成正常的工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的时候,是可以不受最低工资的限制的,而可以按劳动者实际付出的劳动来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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