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辞而别,数日后回来要工资是否给发?
问:我公司新到的一个管理人员王某,在工作当中和其他人员发生矛盾,既未办理工作交接,也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最后不辞而别。耽误营业状况,安排缺勤天数,已经属于自动离职了,过了好几日有回来找公司拿工资,这种扰乱企业秩序的情况是否应该发工资?我公司能否扣发工资或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答:你好,应当予以发放工资,但可以适当酌情予以扣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辞职的,应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王某不辞而别的行为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王某,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是当王某要求回公司上班,你公司拒绝的,公司却很有可能面对败诉的风险。
因此,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由于员工没有办理请假或辞职的合法手续,公司完全可以作旷工处理,旷工天数达到可以解除的严重程度时,可按严重违纪作出解除决定,并将解除通知送达员工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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