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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避免晚发工资引纠纷

日期:2015-12-09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66次 [字体: ] 背景色:        

企业如何避免晚发工资引纠纷?

【法律分析】“拖欠工资”的法律认定

我国劳动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企业违反这一义务,即属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是需要依法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按照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的解释,“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所谓“规定的付薪时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该法四十七条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法律规定】

依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第四条,有下列正当理由,用人单位可以超过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付薪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除上述两种法定情形外,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规避风险办法】

1.约定工资发放时间的技巧。在与劳动者约定工资发放时间时,不能像我们上述案例中所示的那样,给自己留下的操作时间太短。应当规定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段,如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公司在每月的15日前发放上月的工资”,规定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段,但出于合理性考虑,最好在每月的前半月,这样既满足法律规定的“工资每月至少发一次”,又给用人单位留下充分的操作空间。

2.如遇特殊情况,应履行法定程序后延期支付。我们上面在介绍“拖欠工资”的认定时也提到过,法律仅对“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在有正当理由时,企业迟延支付工资是不需要承担经济责任的。因此,当出现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情况时,应履行一个征得工会同意的程序/员工书面同意(仅适合人员少的单位),从而避免承担经济责任。

3.正当理由消失后应及时补发工资。需要我们提起注意的是:在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或者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消失后,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及时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时间过长,即丧失合理性,仍有被认定为无故拖欠工资的风险。

【防范目的】

谨防员工离职设计。可能大家会觉得,实际中晚发几天工资是很平常的事情,不像我们说的那么麻烦。尽管在很多情况下,职工并不会因此而与单位闹翻,但有一种情况不得不防,就是员工进行了离职设计,即员工本来想辞职,但缺乏好的借口,或在服务期内而辞职就需要支付违约金,因此,挖空心思想找单位的过错,这时候,“晚发一天”工资的的问题,就可能会被放大利用,从而实现其顺利离职,甚至获得一笔补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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