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自己的权益被社保中心的行为侵犯时,该如何维权
答:某人认为社保中心的行为侵犯自己权益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权。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