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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如何加强职工的职业培训

日期:2013-01-09 来源:劳动仲裁律师网 作者:劳动律师 阅读:45次 [字体: ] 背景色: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优胜劣汰是竞争的必然结果。企业之间的竞争,其外部表现为产品、技术、价格、市场份额等方面的竞争,而这些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人才的竞争。推而广之,地区之间、国家之间在市场上的竞争,最根本的也在于人才的竞争。正因为如此,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都普遍重视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而许多能在市场上长期立足的企业,除了靠高薪招揽人才外,也都十分重视对员工的培训,着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帮助员工更新知识,掌握新的技能,使其适应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的需要。

我国过去长期存在重基础教育、轻职业教育的倾向,近年来这种倾向正在逐步改变,职业培训事业越来越受到广泛重视,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国家也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企业应当按照这一规定,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和职工素质状况,制订切合实际的培训计划,并从经费、人员、设施等方面提供保障,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特别是要建立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并且与待遇相联系的良性互动机制,实行凭技能竞争上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据此制定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确定了实行准入控制的90个技术工种,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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