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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前预防
股东会决议、股权激励协议应当具体、明确,包括纠纷的解决程序、权益分配、激励目标、行权条件、解除条件、回购情形、股东资格的完整取得条件等内容。这有助于在日后的实施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尽量避免依赖口头约定或非正式的文档(例如邮件)。
2、事中控制
关键时间节点(如解除条件成就,股权转移、行权等)应有明确的执行与监管机制,确保流程的合规性。在执行过程中,所有的交易、沟通、决策等关键行为都应当有书面证据,比如正式的文件、邮件记录、会议纪要等。若有邮件证据,应确保其能够反映出双方的真实意向。
3、事后救济
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无论是管辖,诉讼主体还是审理重点都不一样,所以律师在制定诉讼策略时需要围绕诉讼目的选择最有利的案由,才有利于诉讼目的的实现。
综上,股权激励纠纷的防控需要一个综合性的策略,从事前的预防到事中的控制,再到事后的救济,每一环节都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妥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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