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归属
裁判要旨: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但双方并未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做出书面约定,一方仅以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为依据请求认定相应的公司股份归其所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陈灵英与陈甲勤离婚纠纷案(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00〕集民初字第53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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