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何者优先适用?
公司章程通常是在设立协议的基础上根据法律的规定制成,在没有争议和符合《公司法》的前提下,设文协议的基本内容通常都为公司章程所吸收,甚至设立协议的条文为公司章程原封不动地搬用,一般不会发生二者间的矛盾和冲突。但是,如果对于相同的事项,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有不同的规定,甚至产生冲突。出现此情形时,设立协议应让位于公司章程。如果设立协议中有公司章程未涉及但又属公司存续或解散之后可能会遇到的事项,相应的条款可继续有效,但效力只应限于签约的发起人或原始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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