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控之企业借贷
实践中,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存在周转资金短缺、融资渠道不畅的问题,民间借贷往往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但不规范的企业借贷行为极易引发纠纷。
风险与防控
1、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但企业不能以放贷为常态、常业。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企业以放贷为主要业务或者以此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企业订立的借贷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双重身份,在借贷关系中,既可以作为自然人借贷,也可以代表企业借贷。为避免引发混乱及纠纷,民间借贷合同中应进行区分并予以明确。
3、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但款项用于公司经营的,出借人可要求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借款,但款项个人使用的,出借人可将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上述情形中,应当有证据证明款项的实际使用情况,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出借人仅能依据合同的相对性,要求合同载明的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4、以工程项目部名义向他人借款的,出借人应对建设施工企业设立项目部的文件、建设施工企业是否授权项目部对外借款、项目经理是否为建设施工企业任命等信息进行核实,谨慎出借款项,避免遭受损失。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