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持有人对是否将债券转为股票有选择权吗
答:债券转化为股票使原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原来还本付息的方式转变成红利分配,直接关系到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但是该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同时规定:“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从上述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得知,债券持有人在债券转化为股票的过程中有选择权,如果其不同意将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的,发行债券的公司不得强制其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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