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供虚假材料的方式取得公司登记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在我国,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必须向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所需的材料,并对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国《公司登记管现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因此,在申请公司登记的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不得违规使用虚假材料,否则应当自行承担上述法律规定的后果。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