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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后逃跑的情形下,是否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日期:2017-12-1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387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犯罪后逃跑的情形下,是否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情景再现

肖某今年30多岁了,仍单身一人平日好吃懒做,经常与朋友们外出喝酒,每次喝醉后,都会耍酒疯。一次,肖某的朋友叫肖某外出吃饭,肖某很是高兴,于是多喝了几杯酒。饭后,肖某晃晃悠悠地往家走。在回家的路上,肖某看见了同村的小红,小红长得十分漂亮在小红与肖某打招呼的过程中,肖某心生歹意,在小红没有防备的情况下,一把将小红抱住,将小红强奸。强奸过后,肖某躲到了朋友家里。小红事后报警,警方开始立案侦查此事,全城通缉肖某。肖某感到十分害怕,朋友告诉肖某,去外边避避风头,等时间长了,就不会受法律追究了。肖某朋友的说法对吗?肖某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呢?

依法解答

在本案中,肖某的行为无论经过多长时间,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犯罪行为的追究是有时效限制的,称为追诉期限。简单地说,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之后逃跑了,经过一段时间,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了。但是,如果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仍然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就本案来说,公安机关已经对肖某强奸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全城逮捕肖某。在这种情况下,肖某仍躲避侦查,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肖某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即不管过了多长时间,肖某也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总结提示

现实中,一些人对追诉时效的理解存在偏差,认为犯罪只要经过一段时间后,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很明显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公检法机关立案后,逃避制裁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因此犯罪后最明智的选择是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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