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琐事实施家庭暴力 致妻子死亡终获刑罚
2016年3月1日起,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的形式、维权途径、施暴者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下面这则案例充分说明了该部法律实施的必要性,犯罪人陈某因实施家庭暴力致妻子死亡,终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引妻子周某身体有病不能干农活,经常实施辱骂及殴打行为。2015年4月5日下午,陈某再次因琐事辱骂周某,周某气不过一还嘴便引起陈某的殴打。在厮打过程中,周某将陈某耳朵打伤,陈某一怒之下顺手拿起茶几上的刀子扎周某臀部,导致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周某系被单刀锐器刺击臀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新野县人民法院 张延波 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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