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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单位强令冒险作业被扣工资能否要求经济赔偿

日期:2015-03-19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36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不服单位强令冒险作业被扣工资能否要求经济赔偿

作者:西峡县人民法院 王玉信

【案情】

吴某等人是某乡镇煤矿的职工,2006年3月5日,该煤矿露天矿场进行爆破时,共打炮眼8个,但装药引爆时只响了6个,剩下2个炮眼未爆。10分钟后,管理人员认为这两个炮眼是瞎炮,不会有事,即让吴某等人进入作业面作业。吴某等人坚持必须排除瞎炮后才能工作,一直未进采矿面采矿。为此,矿领导以吴某等人未完成当天采煤任务扣发每人当天工资和当月奖金700元。吴某等人不服,于2006年4月12 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补发被扣的工资,奖金。

【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过调查,吴某等人申诉的事实属实。仲裁委员会认为,煤矿在未排除瞎炮的情况下让工人进入采矿面作业违反劳动规程,吴某等人未完成当天采煤任务系因险情未除所致,不负有责任。裁决用人单位补发吴某等人的工资、奖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评析】

这是一起因劳动者不服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强领冒险作业被扣发工资、奖金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合法的。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否则是违法的。《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13条规定,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障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或不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或拒绝从事危险作业。

其次,用人单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严重违反了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劳动法》第56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乡镇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规定,每个职工都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在工作地点威胁生命安全或者有毒有害时,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在危险没有排除,仍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工作。本案用人单位在两个炮眼未爆的情况下,强令吴某等人进入作业面采煤是违反上述规定的,属强令冒险作业。两个炮眼未爆原因不明,存在着继续爆炸的可能性,一旦爆炸极有可能造成进入作业面采煤的矿工的生命安全,因此属于明显的危险和违章作业,而煤矿管理人员却置上述事实与危险与不顾,在爆破危险没有排除的情况下,强令吴某等人工作是严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行为。

再次,吴某等人未进入采矿而工作,是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不属于不服从管理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因此,用人单位不应该扣发吴某等人的工资、奖金。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该《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这里,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前提条件是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本案吴某未进入作业面采煤,虽然影响了煤矿的煤量,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是吴某的行为是有法律根据的,不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业。《乡镇煤矿安全规程》第72条规定,发生瞎炮,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及时进行处理,在没有处理完毕前,不准从事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本案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强令吴某等人采煤显然属于违章指挥,而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因此,吴某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用人单位扣发吴某等人工资、奖金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46条规定,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模勒招谭ǖ?14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法》第93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在遭到吴某等人的拒绝,扣发他们的工资、奖金违反了《劳动法》第91条的规定。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补发吴某等人的工资、奖金,并赔偿经济损失是正确的。

【启示】

“安全第一”是生产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针,是生产劳动过程中第一位的,最重要的。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本案中反映的问题在一些乡镇企业带有普遍性,这些企业的领导法制观念淡薄,规章制度不落实,瞎指挥等问题严重存在,屡禁不止。他们只想挣钱,不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有的甚至连基本的劳动保护设施都没有,让职工整天在险情下作业,这是导致企业中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必须引起重视,坚决予以纠正。有些职工也不顾安危,冒险作业,这也是错误的。应当象本案中吴某等6人那样,坚持原则、遵守制度,依法生产,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要每一名职工都重视安全生产,各种事故就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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