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律师 | 合同律师在线 | 知识产权律师 | 房产纠纷律师 | 交通事故律师 | 劳动争议律师 |
股权纠纷律师 | 保险律师在线 | 外商投资律师 | 土地征收律师 | 工伤事故律师 | 婚姻家庭律师 |
法律顾问律师 | 税务律师在线 | 银行金融律师 | 建筑工程律师 | 医疗事故律师 | 损害赔偿律师 |
合并解散
破产重整程序中引入投资人的注意事项重整制度是企业破产法确立的重要制度,是挽救危困企业、让破产企业起死回生的有效办法。不管是上市企业或非上市企业,重整模式多种多样、灵活适用,但引入投资人是一种相当受到重视的模式,使重整容易成功。引入投资人是破产管理人的一项实务工作,不仅管理人应当具备法律知识,熟悉引进投资人程序,还应当具有管理、财务、相关技术、谈判心理、政策把握等诸多方面的知识,全面考验管理人智慧和能力。
公司虽经注销但仍在经营时股东是否有权主张分红公司注销后,如仍有未分配的财产,股东有权提起诉讼取得未分配的公司财产。因案涉公司注销后仍存在经营事实,仍持续产生相应的收益,故相关股东主张该期间的股东分红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破产清算之担保债权人随时受偿的限制在破产清算中,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外,集体清偿为原则,个别清偿为例外。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下称“担保债权人”)可以随时向管理人主张就该特定财产变价处置行使优先受偿权,换言之,担保债权人在破产清算中享有个别清偿的权利。今天,我们向大家分享:破产清算之担保债权人随时受偿的限制。
小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维权指引因主体利益差异性股东之间发生矛盾,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无法形成有效的公司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僵持。在公司中,股东、董事的利益是多元化的,利益的差异使其无法形成共同的意志,利益的差异使其无法形成共同的意志。股东之间常因利益冲突采取完全对抗的态度,任何一方可能都无法形成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表决多数,决议的通过近乎不可能,公司的僵局状态由此形成。
关于债权人身份的审查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受理审查阶段并不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实质审查,无法在受理审查阶段对系争债权转让的效力及债权人身份作出实质性判断,债权人应当通过相关司法程序最终确认其债权人身份后另行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对债务人而言,面对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时,若债务人与债权人并非基于交易往来等原因存在固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债权人的债权是通过受让取得的情形,债务人不仅须及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对债权人身份的异议,而且应积极通过其他程序(如通过另行起诉等方式)质疑债权人取得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
如何启动破产清算的程序案例解析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并启动破产清算程序,需要债务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前提。启动破产清算程序,需要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旦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必将产生与破产清算工作相关的必要费用。如果被申请人无任何财产,不仅无法支付破产清算的必要费用,也会造成社会资源不必要的浪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未经清算,合伙人能否要求分割合伙财产案例解析个人合伙未经清算,当事人未能提出有效证据证明合伙财产状况,不能主张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个人合伙经营中谨慎保存账目凭证。大量的司法实践表明,在个人合伙纠纷审理中,“谁主张谁举证”是当事人要求损失赔偿、财产分配的通用规则,极少出现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虽然确实存在部分合伙人不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现实,但碍于法律没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当事人仅有初步证据,无法完成举证,要承担不利后果。法院经审理后无法查清合伙盈亏情况,一般会以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为由驳回原告诉请。
管理人享有履行选择权的合同范围,结合我国设置管理人合同履行选择权制度的目的,不宜限制待履行合同义务的范围为主合同义务,否则不利于管理人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市场变化等因素对债务人财产价值作出更有利合理的判断。即使双方未履行完毕合同的从给付义务,也应在管理人的合同履行选择权的自由裁量范围内。
公司陷入僵局时,其司法救济手段是什么在审理股东提起的解散公司之诉时,因公司解散将会涉及公司清算、职工再就业等社会问题,故裁判解散公司必须慎重,必须对公司的设立目的能否实现、公司运行障碍能否消除及公司的社会责任能否承担等因素综合考虑后方能决定裁判解散公司与否。
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情形下的保存行为指什么债权人可以代位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相对人破产,债务人不积极申报破产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将来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的破产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
京ICP备12000547号-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