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提出异议,有权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吗
答:公司清算指的是依法定程序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算小组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秉承公平公正,符合实际的原则进行清算,保护公司债权人、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公司清算案件中对债权人的保护是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当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提出异议时,有权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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