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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解散专栏简介

合并解散

  • 企业破产后,应当如何计算欠付高管的工资
    日期:2022-11-28 点击:149次

    企业破产后,应当如何计算欠付高管的工资企业高管在企业破产后,其欠付工资应当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企业破产法对高管的工资进行限制和调整,一是出于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考虑,高管高薪酬的背后意味着承担更大的风险和责任,作为企业的领导者、管理者,高管对企业破产一般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二是出于高管和普通职工信息不对称的考虑,高管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比较了解,防止其在企业面临破产风险时恶意提高薪酬以逃避其他债权;三是出于风险承受能力的差异,高管抵抗风险的能力比普通职工普遍更强。企业破产后高管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既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也彰显了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实现了对企业高管和普通职工的平等保护。

  • 公司不能破产清算的,小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日期:2022-11-26 点击:173次

    公司不能破产清算的,小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等人员不履行配合破产清算义务,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训诫或罚款。若因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等人员不履行配合破产清算的义务,导致企业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管理人无法执行清算职务给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或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相关清算义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破产财产未处置完毕时能否终结破产程序
    日期:2022-11-12 点击:459次

    破产财产未处置完毕时能否终结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存在无法处置变现的情形,管理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的,人民法院可综合考量案涉情形难以短期消除的客观情况,兼顾各方公平、高效原则,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 公司股东之间的人合性丧失是公司解散的实质条件
    日期:2022-11-01 点击:87次

    公司股东之间的人合性丧失是公司解散的实质条件公司解散的核心要件是公司形成僵局,即股东间形成截然对立的僵持状况,股东会及董事会的决策机制失灵,股东之间的人合性丧失。一、《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有关法律问题
    日期:2022-10-26 点击:133次

    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有关法律问题怠于履行义务,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法定清算事由出现后,在能够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下,故意拖延、拒绝履行清算义务,或者因过失导致无法进行清算的消极行为。

  • 司法解散需穷尽内部救济
    日期:2022-10-13 点击:136次

    司法解散需穷尽内部救济《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股东提起解散诉讼之前,需请求董事会、监事会采取必要措施,只有当公司明确拒绝股东请求或者对股东请求置之不理时,股东才能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 股东间的矛盾无法协商解决且任何一方不愿或无法退出,强制解散公司成为解决僵局唯一途径
    日期:2022-08-01 点击:90次

    股东间的矛盾无法协商解决且任何一方不愿或无法退出,强制解散公司成为解决僵局唯一途径判断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否出现严重困难,应当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公司是否处于盈利状态并非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必要条件。其侧重点在于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存在严重的内部障碍,股东会或董事会是否因矛盾激化而处于僵持状态,一方股东无法有效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 以物抵债协议在破产程序中的认定
    日期:2022-07-17 点击:193次

    以物抵债协议在破产程序中的认定在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的债务人企业破产的情况下,管理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就有权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因为一旦允许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并基于合同的履行享有物权,则无异于使该债权人享有了物权性质的权利,不符合破产程序公平受偿的原则。因此,即便债权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人民法院也要将其请求转化为金钱之债,进而通过破产程序公平受偿。

  • 关于审理预破产案件的工作指引
    日期:2022-07-05 点击:359次

    关于审理预破产案件的工作指引,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的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机制,尽力减少破产程序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全国首创预破产机制,出台《关于审理预破产案件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助推企业自行清理债务、在厘清企业情况后择取最优处理方案、提升企业生还机会提供了制度遵循。

  • 公司清算前股东股权转让未经工商变更登记,是否仍承担公司清算责任
    日期:2022-06-05 点击:692次

    公司清算前股东股权转让未经工商变更登记,是否仍承担公司清算责任股东将全部股权股权转让后,已经退出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且不再享有任何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但是如果没有变更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将其从工商登记中处理,对不知情的公司债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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