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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解散专栏简介

合并解散

  • 小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维权指引
    日期:2021-04-15 点击:226次

    小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维权指引因主体利益差异性股东之间发生矛盾,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无法形成有效的公司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僵持。在公司中,股东、董事的利益是多元化的,利益的差异使其无法形成共同的意志,利益的差异使其无法形成共同的意志。股东之间常因利益冲突采取完全对抗的态度,任何一方可能都无法形成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表决多数,决议的通过近乎不可能,公司的僵局状态由此形成。

  • 关于债权人身份的审查
    日期:2021-04-08 点击:176次

    关于债权人身份的审查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受理审查阶段并不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实质审查,无法在受理审查阶段对系争债权转让的效力及债权人身份作出实质性判断,债权人应当通过相关司法程序最终确认其债权人身份后另行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对债务人而言,面对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时,若债务人与债权人并非基于交易往来等原因存在固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债权人的债权是通过受让取得的情形,债务人不仅须及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对债权人身份的异议,而且应积极通过其他程序(如通过另行起诉等方式)质疑债权人取得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

  • 如何启动破产清算的程序案例解析
    日期:2021-04-08 点击:194次

    如何启动破产清算的程序案例解析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并启动破产清算程序,需要债务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前提。启动破产清算程序,需要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旦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必将产生与破产清算工作相关的必要费用。如果被申请人无任何财产,不仅无法支付破产清算的必要费用,也会造成社会资源不必要的浪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 未经清算,合伙人能否要求分割合伙财产案例解析
    日期:2021-04-08 点击:599次

    未经清算,合伙人能否要求分割合伙财产案例解析个人合伙未经清算,当事人未能提出有效证据证明合伙财产状况,不能主张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个人合伙经营中谨慎保存账目凭证。大量的司法实践表明,在个人合伙纠纷审理中,“谁主张谁举证”是当事人要求损失赔偿、财产分配的通用规则,极少出现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虽然确实存在部分合伙人不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现实,但碍于法律没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当事人仅有初步证据,无法完成举证,要承担不利后果。法院经审理后无法查清合伙盈亏情况,一般会以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为由驳回原告诉请。

  • 管理人享有履行选择权的合同范围
    日期:2021-04-02 点击:294次

    管理人享有履行选择权的合同范围,结合我国设置管理人合同履行选择权制度的目的,不宜限制待履行合同义务的范围为主合同义务,否则不利于管理人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市场变化等因素对债务人财产价值作出更有利合理的判断。即使双方未履行完毕合同的从给付义务,也应在管理人的合同履行选择权的自由裁量范围内。

  • 公司陷入僵局时,其司法救济手段是什么
    日期:2021-03-24 点击:154次

    公司陷入僵局时,其司法救济手段是什么在审理股东提起的解散公司之诉时,因公司解散将会涉及公司清算、职工再就业等社会问题,故裁判解散公司必须慎重,必须对公司的设立目的能否实现、公司运行障碍能否消除及公司的社会责任能否承担等因素综合考虑后方能决定裁判解散公司与否。

  • 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情形下的保存行为指什么
    日期:2021-01-22 点击:644次

    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情形下的保存行为指什么债权人可以代位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相对人破产,债务人不积极申报破产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将来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的破产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

  • 温州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
    日期:2021-01-20 点击:251次

    温州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温州法院在上级法院正确指导、市委坚强领导和市政府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始终秉持破产审判常态化、市场化、法治化的理念,健全完善内部审判机制,优化破产审判外部环境,坚定推行“市场化导向、差异化处置、专业化审理、机制化推进”的破产审判新路子,推动资不抵债且无力生还的“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助力尚存优质资产的企业破茧重生,有效保障了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强力提升温州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水平,破产审判“温州模式”的正能量与影响力日益彰显。

  • 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清算注销后产生的债务该如何处置
    日期:2020-10-27 点击:127次

    公司清算注销后产生的债务,学理上亦称为“悬疑债务”“或然债务”,主要是指在公司清算时尚未变成现实的债务,其是否成立及数额多少尚不确定。对于或然债务的处理,国外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模式:一是将或然债务排斥在清算债务之外,需要当事人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就公司未分配的剩余资产范围内向分得公司剩余资产的股东提出解决,美国即采取该处置方法,公司解散之后在理论上还将继续存在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公众可以因公司解散之前遗留下来的责任对公司起诉。

  • 公司解散之诉中的2大情形和3项条件
    日期:2020-06-04 点击:393次

    公司经营中,会遇到各类问题,外部债权人纠纷、内部股东纠纷、股东与管理层纠纷等等。当矛盾无法调和,出现“公司僵局”,股东应该通过何种方式退出公司?公司解散之诉,即公司法赋予公司股东要求司法强制干预,解散公司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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