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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栏简介

知识产权

  • 企业法律顾问律师谈企业商标侵权如何计算赔偿金额
    日期:2013-04-17 点击:65次

    企业商标侵权如何计算赔偿金额对于商标侵权行为,我国法律规定,被侵权方有权获取赔偿。《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指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关于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的规定
    日期:2013-01-16 点击:154次

    关于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的规定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 专利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日期:2013-01-16 点击:91次

    专利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当专利权的客体是一项产品时,未经专利权人允许,以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该产品。当专利权的客体是一项方法时,未经专利权人允许,以经营为目的使用该方法,或者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用该专利所直接制造的产品。

  • 我国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民事法律救济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日期:2012-08-17 点击:110次

    我国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民事法律救济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对于被盗之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权利人得请求返还。对于商业秘密文件资料之复制品,权利人不得依此请求权返还。但不赋予权利人享有复制品返还请求权,无异于放纵侵权行为发生或侵权状态继续存在。因此,为维护法学理论之周密性,同时为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之权利计,应另行明文规定:“商业秘密权利人对于含有商业秘密文件资料之复制品,得请求返还。”

  • 商业秘密侵权的民事法律救济的一般做法
    日期:2012-08-17 点击:62次

    商业秘密侵权的民事法律救济的一般做法 对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美国、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都采用损害赔偿作为一种主要救济手段。但从损害赔偿原则来看,美国将商业秘密作为一种财产属性,故在赔偿上以金钱恢复原状为原则,损害赔偿有补偿性损害与惩罚性损害赔偿。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将商业秘密作为一种与专利权相似的权利,故在赔偿上以在物体本身恢复原状为原则。

  •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日期:2012-07-31 点击:78次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申请注册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驰名商标的概念及认定
    日期:2012-07-31 点击:87次

    驰名商标的概念及认定 驰名商标的认定可以由特定的行政机关认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进行认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驰名商标的认定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日期:2012-07-31 点击:61次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解为以下四种:(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第一种行为是假冒行为,其余三种是仿冒行为。假冒注册商标是最严重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注册商标的注销与撤销
    日期:2012-07-31 点击:98次

    注册商标的注销与撤销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转移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各种权利
    日期:2012-07-31 点击:114次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各种权利 从内容上看,包括专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和标示权等,其中专有使用权是最重要的权利,其他权利都是由该权利派生出来的。正因为如此,一般都把商标权与商标专用权不加区分地利用。但两者之间的法律意义有时是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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