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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 >> 知识产权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日期:2012-07-31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知识产权律师 阅读:19次 [字体: ] 背景色:        

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申请注册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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