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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栏简介

知识产权

  • 关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的保护期
    日期:2013-07-23 点击:177次

    关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的保护期 从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的保护期限与公民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其理由在于,法人、其他组织并非自然人,其存续期间可短可长,无规律可循,自然不能适用以自然人生命为基础的一般保护期限,不能采用存续期间加终止、变更后多少年的做法。只有采用作品首次发表后若干年的方法来确定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才较为合理可行。

  • 关于合作作品保护期的确定
    日期:2013-07-23 点击:89次

    关于合作作品保护期的确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根据这项规定,合作作者对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部分单独行使著作权时,不适用合作作品保护期的一般规定,而应以各部分的作者的有生之年及其死后五十年的方法来计算。

  • 关于公民作品的保护期
    日期:2013-07-23 点击:108次

    关于公民作品的保护期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作者生前及其死亡后50年的保护期限内,作者的发表权、财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违背著作权人的意愿发表作品;除法律有专门规定的以外,任何人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播放、摄制或者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都必须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否则,作者或者作者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专利权人要履行哪些法律规定的义务
    日期:2013-07-12 点击:68次

    专利权人要履行哪些法律规定的义务 年费不仅每年均要交纳,且每三年递增,成为专利权人的一项负担。在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后,专利产生经济效应后,这一负担是微不足道的,但当专利权人无法实施其专利时,往往该专利技术无市场前景,则专利权人将难以负担,而不得不放弃专利权。这样,年费制度就可以促进专利的实施,促进有些没有经济价值的专利被淘汰而成为公知技术,使公众不再在这一技术上受专利的约束。

  • 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法律规定的权利
    日期:2013-07-12 点击:75次

    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法律规定的权利 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说,这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专利标记向消费者提供了该产品质量和技术性能的保证,使消费者感到值得信赖,是一项重要、有效的宣传和推销产品的方式。

  • 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及侵权行为
    日期:2013-06-16 点击:84次

    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及侵权行为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上述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

  •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日期:2013-06-16 点击:62次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即以商标权人、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损害赔偿数额。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被侵权人的这一损失中,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 商标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哪几种形式
    日期:2013-06-16 点击:78次

    商标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哪几种形式 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故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只要销售者主观上明知或者应当知道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均应按照商标侵权行为处理。

  • 职务发明和兼职期间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发明到底如何认定呢
    日期:2013-04-17 点击:727次

    职务发明和兼职期间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发明到底如何认定呢专利权,简称“专利”,是指发明创造人或者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用权与独占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但是对于在职人员的发明创造行为,常常会发生认定为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的纠纷。

  • 企业法律顾问律师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如何规定
    日期:2013-04-17 点击:60次

    企业法律顾问律师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如何规定注册商标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应该及时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法》第三十八条指出: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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