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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的保护期

日期:2013-07-23 来源:北京公司律师网 作者:著作权律师 阅读:43次 [字体: ] 背景色:        

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作品和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著作权法规定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同时还规定,这类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从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的保护期限与公民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其理由在于,法人、其他组织并非自然人,其存续期间可短可长,无规律可循,自然不能适用以自然人生命为基础的一般保护期限,不能采用存续期间加终止、变更后多少年的做法。只有采用作品首次发表后若干年的方法来确定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才较为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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