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支配其商标的权利,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服务商标又称服务标记或劳务标志,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这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标志。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是两种特殊类型的商标。集体商标,又称团体商标,是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使用,用于区分集体组织成员的商品或服务与非集体组织成员的商品或服务。证明商标,又称保证商标,是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用于证明该种商品或服务具备一定的特征和品质。
我国在商标注册问题上实行自愿注册制度,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种类的商品,如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外,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但要想获得商标专用权,则必须通过商标注册才能够得以实现。
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哪几种形式: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一侵权行为具体包括:
①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③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④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2)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故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只要销售者主观上明知或者应当知道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均应按照商标侵权行为处理。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是指仿造他人的商标图案及物质实体,制造出假冒的商标标识;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将其注册商标标识用于自己生产的同种或同类商品上;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是指买卖上述商标标识。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主要包括: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