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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购专栏简介

股权回购

  • 最高院:关于"股权回购纠纷"的7个裁判观点
    日期:2016-01-20 点击:473次

    最高院:关于"股权回购纠纷"的7个裁判观点 《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并不禁止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以合法方式退出公司,包括以公司回购股权形式退出公司,《公司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

  • 股权回购纠纷案
    日期:2015-12-09 点击:312次

    股权回购纠纷案《补充协议二》的签订为按照主合同约定,“协议签署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书面作出并经各方签署,否则无效”

  • 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回购股东股权
    日期:2015-12-05 点击:436次

    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回购股东股权我国目前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回购股东股权这一问题,无论是在学说、立法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未形成统一意见。然而,现行法律规定不能满足实践操作的趋势愈发明显,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并对构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制度提出建议。

  • 有限责任公司回购出资份额制度的完善
    日期:2015-04-24 点击:278次

    有限责任公司回购出资份额制度的完善回购制度还可满足公司的许多实践需要,或解决实践中出现的许多难题。例如,回购制度可为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职工持股、为公司管理者设立期权、阻止第三人恶意收购公司、简易减资等提供制度供给;公司的某法人股东被宣告破产,或者某股东的出资份额要被法院强制拍卖,或者某大股东欲解散公司,但其他小股东想继续经营该公司,但又没有财力全部购买下该大股的全部出资份额时,回购制度也可发挥作用。

  • 股权律师解析股权回购如何进行
    日期:2012-07-18 点击:318次

    股权律师解析股权回购如何进行 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退出公司时,应当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时,其所要求的价格不应当过高,而应该是合理的价格,如公开市场上一般人认可的价格,这样才能既满足股东的要求,保护要求退出股东的权益,又不损害公司的权益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 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股份的回购
    日期:2012-07-18 点击:294次

    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股份的回购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即股份的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一定的价格,以公司拥有的资金从股东手中买回自己的股份。股份的大量回购,会影响公司股票的正常市场价格,不利于形成稳定股票交易市场,可能会对公司的投资者起到误导作用。

  • 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日期:2012-07-18 点击:1340次

    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退出公司,并不要求具备以上所有情形,只要具备其中之一,股东就可以依法退出公司。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只有在股东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决议时,投反对票表示不同意进行该事项的股东才可以退出公司,投赞成票的股东因其对所表决事项并无异议,就不能以上述事项为由,要求回购其股权,推出公司。

  • 股权回购的法理分析
    日期:2012-07-18 点击:384次

    股权回购的法理分析 股权回购是指出于特定目的,公司通过一定途径将已发行在外的股份重新购回的行为。对股份回购功能的正确认识,决定了股份回购立法的价值取向。股份回购会对公司利害关系人、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证券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 股权回购如何合法进行案例
    日期:2012-07-18 点击:277次

    股权回购如何合法进行案例 原告孟张二人与丰益商厦之间所签订的“转让股权协议书”,约定由被告丰益商厦将孟张二人的股权予以收购,违背法律规定,丰益商厦不能擅自回购股份,股东转让股权,非法定事由公司不具备收购资格,故原、被告之间所签订的“转让股权协议书”属无效协议。孟张二人要求丰益商厦返还其在公司的股权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丰益商厦和孟某、张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公司返还孟某、张某的股权。

  • 异议股东股权回购的程序
    日期:2012-07-18 点击:214次

    异议股东股权回购的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所讨论的事项如果涉及到法定事项中的任何一项以上的,在股东会通知书上就应当告知股东,如对表决结果存有异议的,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六十天内异议股东同公司协议回购股权,协商成功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由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协议回购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对持有股权的数量和时间不作限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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