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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购
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吗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75条)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中小股东之股权回购请求权中小股东之股权回购请求权 股权回购请求权,是指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股东,在与控制股东关系破裂并遭控股股东严重排挤而不能以其他方式正常转让股份后,可拥有并行使强行向公司或控制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退股权的存在体现了对人的私有财产权的正当处分和保护。
公司悄悄召开股东会,没得到通知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吗尽管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无从了解股东会决议并投反对票,但对公司转让主要资产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股东,可请求公司回购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如股东会作出以下决议(1)连续五年盈利且不分红;(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经营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则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最高法院:公司悄悄召开股东会,没得到通知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股东会转让公司主要资产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尽管本案从形式上看,袁朝晖未参加股东会,未通过投反对票的方式表达对股东会决议的异议,但是《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立法精神在于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之所以对投反对票作出规定,意在要求异议股东将反对意见向其他股东明示。本
“对赌协议"中股东承诺回购股份的法律规制投资协议中约定在一定条件下被投资方股东回购股份的承诺等内容的回购股份条款属于“对赌协议"的一种,是投资人专门设置的在一定条件下自行退出该投资法律关系、恢复股权原有状态,并取得一定经济补偿的合同条款,又称退出条款。在评判该退出条款或者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回购股份责任承担时,需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股转债"决议因违反资本维持原则而属无效《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的三种情形分别是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情形的股权回购则未作出规定。“股转债"决议不符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的立法精神及法律规定,违反公司资本维持原则,损及公司及债权人利益,应属无效。
通过股权转让、股权回购等形式出于短期融资的需要产生的融资,其合法性应予承认股权协议转让、股权回购等作为企业之间资本运作形式,已成为企业之间常见的融资方式。如果并非以长期牟利为目的,而是出于短期融资的需要产生的融资,其合法性应予承认。
最高法:关于"股权回购纠纷"的7个裁判观点回购条款承诺清晰而明确,是当事人在投资协议外特别设立的保护投资人利益的条款,属于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对投资合作商业风险的安排,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更不属于格式条款,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从最高院审判案例看“小股东维权”之股权回购《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股东回购请求权是法定的股东回购请求权,根据该条规定的情形,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协议的,股东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该条规定的情形股东可行使法定的回购请求权外,《公司法》上仍有股东与公司于其他情形通过协议而由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余地
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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