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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范专栏简介

裁判规范

  • 矿山企业、房地产企业100%股权转让的相关实务
    日期:2023-04-23 点击:79次

    矿山企业、房地产企业100%股权转让的相关实务矿业权、土地使用权与股权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权利,其性质、内容及适用的法律应有所区别。如果仅转让公司股权而不导致权利主体的变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合同。至于期间内公司股东的变更,属该公司内部事务,并未为法律所禁止,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是持续存在的,其内部股权发生的变化,对其名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归属不会造成影响,不构成以合法的股权转让之形式,逃避行政监管,实现实质上非法的权利转让之目的,应认定合同合法有效。

  • 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日期:2023-04-04 点击:116次

    在适用该法律规定时,应当注意股东在认缴资本制度下享有期限利益,股东转让股权即已将股东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受让股东,包括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在转让股东与受让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系正常交易的情形下,转让股东转让股权后无再需承担出资义务。

  • “可得利益损失”裁判意见十九条
    日期:2023-04-03 点击:73次

    “可得利益损失”裁判意见十九条对于可得利益的损失,应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一方委托作出的审计意见,另一方未举示足以反驳其内容和结论的证据,且不对损失提出鉴定申请,亦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审计意见存在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法院可依据该审计意见确定可得利益的损失。

  • 事前保底条款与事后亏损负担条款的效力认定
    日期:2023-04-03 点击:112次

    事前保底条款与事后亏损负担条款的效力认定委托理财亏损发生后,受托人与委托人约定赔偿本金和收益条款的,如无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认定该条款有效。受托人以委托理财合同中保底条款无效为由,主张上述事后亏损负担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日期:2023-04-03 点击:195次

    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关于本案能否依据涉案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确定管辖法院。本案中,华福工程公司与浦景化工公司在涉案合同第十八条约定,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守约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本院认为,由于涉案合同各方当事人是否构成违约属于需要进行实体审理的内容,并非能够在管辖异议程序阶段确定的事实,故上述约定中的“守约方”并不明确,无法依据该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华福工程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改判标准的要点分析
    日期:2023-04-02 点击:470次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改判标准的要点分析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近5年内民事案件二审改判率仅为14.71%。由于客观上二审改判的难度较高,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在二审程序中更应充分举证说理,还原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本文希望结合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和司法案例,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为例,对第二审程序的改判规则进行分析解读。

  • 生效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不能被认定为“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日期:2023-03-30 点击:72次

    生效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不能被认定为“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不能被认定为“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裁判文书所确认的案件事实,是在诉讼各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等诉讼活动,组织各方当事人围绕诉讼中的争议事项,通过举证、质证和认证活动依法作出认定的基本事实。一般来说,经人民法院确认的案件事实应在裁判文书中有明确无误的记载或表述。而裁判文书中的裁判理由,则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或其他争议事项作出评判的理由,以表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或其他争议事项的裁判观点。裁判理由的内容,既可能包括案件所涉的相关事实阐述,也可能包括对法律条文的解释适用,或者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二者之间的联系。

  • 假人真章”的合同是否有效?“认人不认章”到底如何理解?
    日期:2023-03-29 点击:102次

    概而言之,就是“认人不认章”。但是,前述规定讲的是“真人假章”的情形,“真人”即签订合同的行为人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是有权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的自然人,“假章”即合同上加盖的公章是假的,或者和备案的章不一致。至于“假人真章”的情形,则未涵盖在《民商审判会议纪要》前述规定中。

  • 股权转让价格约定不明,法院如何处理?
    日期:2023-03-24 点击:219次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是股权转让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股权的价值与有形财产不同,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在当事人提举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就股权转让价格达成一致时,人民法院不应依据股东出资额、审计报告、公司净资产额以及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 更换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满足特定条件可解除限高措施!
    日期:2023-03-14 点击:150次

    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已发生变更,并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在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后仍然能够对被执行单位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或对债务履行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解除对原法定代表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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