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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范
总公司还不上钱,能否对分公司采取限高措施根据《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限制消费措施仅能针对被执行人作出。根据《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分公司及其负责人并非被执行人。因此,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不能对分公司及其负责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关于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裁判规则6条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情形下赔偿责任的正确认定,财产保全制度设立的初衷和目的在于保障将来生效裁判文书的顺利执行,故财产保全申请人滥用申请保全权利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对于实践中发生的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其正确处理的关键在于厘清申请人保全申请是否确有错误或系恶意申请财产保全,从而确定申请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故申请保全错误的认定应以保全申请人对保全错误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判断依据,而不应简单地以其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作为判断依据。
承担连带责任后,能否直接依据原判决对其他连带责任人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生效判决中载明了各个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先后或份额,则,已经承担超额责任的连带责任人可以直接向原审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由原审法院直接作出裁定要求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对申请人偿还超额履行的部分。
原告仅以“转账凭证”起诉被告还款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转账凭证的附言中虽然标明了款项用途为“借款”,但其仅为单方备注,不能证明其与被告存在借贷合意。在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原告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告仍应当就借贷关系的成立负有证明义务;原告如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系借贷关系,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违约金不得超过违约方应偿还本金数额,无法律依据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属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如法院仅为避免违约方支付过高的违约金,而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总额不超过其应偿还的本金数额的,并无法律依据。在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除利息以外的其他损失的情况下,法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认定违约金较为合理。
转包工程的质量维修损失应由实际施工人自行承担,还是与承包人分担建设工程转包情形下,转包人仍然负有对工程施工主体的选任以及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职责。转包人自业主方处取得工程后,如果将工程转包给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施工,或者对实际施工方进行错误的指示造成质量问题,或者怠于履行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当认定具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应就其具体的过错情况,与实际从事施工活动的转承包人分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转包工程的质量维修损失应由实际施工人自行承担,还是与承包人分担建设工程转包情形下,转包人仍然负有对工程施工主体的选任以及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职责。转包人自业主方处取得工程后,如果将工程转包给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施工,或者对实际施工方进行错误的指示造成质量问题,或者怠于履行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当认定具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应就其具体的过错情况,与实际从事施工活动的转承包人分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期间法院如何认定债权人撤销权系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在合同双方之外的第三人无偿受让债务人财产权益,侵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同对外发生效力,债权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买卖合同价格错误纠纷的4大司法审查路径价格错误纠纷,是指因商品价格、规格、优惠条件等交易信息出现错误,致使买家得以错(低)价下单,而卖家拒绝按订单发货,从而导致的一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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