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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范专栏简介

裁判规范

  • 原告仅以“转账凭证”起诉被告还款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日期:2022-11-05 点击:93次

    原告仅以“转账凭证”起诉被告还款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转账凭证的附言中虽然标明了款项用途为“借款”,但其仅为单方备注,不能证明其与被告存在借贷合意。在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原告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告仍应当就借贷关系的成立负有证明义务;原告如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系借贷关系,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违约金不得超过违约方应偿还本金数额,无法律依据
    日期:2022-11-04 点击:212次

    违约金不得超过违约方应偿还本金数额,无法律依据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属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如法院仅为避免违约方支付过高的违约金,而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总额不超过其应偿还的本金数额的,并无法律依据。在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除利息以外的其他损失的情况下,法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认定违约金较为合理。

  • 转包工程的质量维修损失应由实际施工人自行承担,还是与承包人分担
    日期:2022-11-04 点击:90次

    转包工程的质量维修损失应由实际施工人自行承担,还是与承包人分担建设工程转包情形下,转包人仍然负有对工程施工主体的选任以及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职责。转包人自业主方处取得工程后,如果将工程转包给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施工,或者对实际施工方进行错误的指示造成质量问题,或者怠于履行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当认定具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应就其具体的过错情况,与实际从事施工活动的转承包人分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 转包工程的质量维修损失应由实际施工人自行承担,还是与承包人分担
    日期:2022-11-04 点击:65次

    转包工程的质量维修损失应由实际施工人自行承担,还是与承包人分担建设工程转包情形下,转包人仍然负有对工程施工主体的选任以及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职责。转包人自业主方处取得工程后,如果将工程转包给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施工,或者对实际施工方进行错误的指示造成质量问题,或者怠于履行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当认定具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应就其具体的过错情况,与实际从事施工活动的转承包人分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期间法院如何认定
    日期:2022-11-02 点击:113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期间法院如何认定债权人撤销权系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在合同双方之外的第三人无偿受让债务人财产权益,侵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同对外发生效力,债权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买卖合同价格错误纠纷的4大司法审查路径
    日期:2022-11-01 点击:275次

    买卖合同价格错误纠纷的4大司法审查路径价格错误纠纷,是指因商品价格、规格、优惠条件等交易信息出现错误,致使买家得以错(低)价下单,而卖家拒绝按订单发货,从而导致的一类纠纷。

  • 商品装修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日期:2022-10-30 点击:81次

    商品装修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审理指南随着住宅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商品房买卖中买卖装修房的比例日趋增多、买卖毛坯房的比例逐渐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愈加集中于装修质量环节。为平等维护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装修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全省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南。

  • 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后,由开发商来偿还购房人银行贷款
    日期:2022-10-29 点击:66次

    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后,由开发商来偿还购房人银行贷款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按揭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时,按揭银行的诉讼地位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贷款合同解除后果的处理。

  • 盖章行为效力认定
    日期:2022-10-29 点击:129次

    盖章行为效力认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之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除《公司法》第16条等法律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合同中,公司名称与盖章处名称不一致的该如何认定?
    日期:2022-10-29 点击:245次

    合同打印公司名称与尾部盖章公司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在实践中经常遇到,比如合同抬头写的是总公司或母公司,盖章的却是分公司或子公司;又如公司名称打出别字、少字;再如替换合同模板过程中忘记更改对手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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