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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范
诚实信用、依法经营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根本。作为双方合意形成的商业契约,合同的签订必然要秉持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准确反映合同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一己之私,冒用他人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冒用他人公司名义的一方不遵守法律规定,实施违法行为,那么,被冒用名义的公司是否就要成为“背锅侠”,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被冒名签订的合同效力到底如何?让我们结合案例,看看民法典怎么说。
员工应公司号召“集资入股”交的钱是投资还是借款借款合同纠纷和投资合同纠纷是两类不同的合同纠纷,二者在性质及争议解决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投资合同是投资者通过投资活动取得相应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的合同。实践中,会出现公司为增加公司资产、支付租金、进行装修等原因,而要求员工向公司投资的情形。本案即是如此。
关于烂尾楼停贷纠纷的裁判规则近来,“烂尾楼业主集体停贷”冲上微博热搜,引发公众广泛热议。因“烂尾楼停贷”所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本文以此为研究对象,以2018年以来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裁判文书为主要范围,归纳、提炼“烂尾楼停贷”纠纷裁判的理念与趋势,以期通过对我国案例的研究来指导司法实践。
如何判断债务人系受债权人胁迫而出具相关文书债权人虽举示了证明其与债务人之间借贷关系存在、交付借款及借贷双方结算欠款本息的相关证据,但在法院审理中,债务人就借贷关系的真实性、欠款事实提出了明确的反驳理由,且存在债务人向公安机关多次报警的情况。同时,在债务人向债务人出具确认债务相关文书后,债权人即直接以此为据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不能完全排除债务人系基于债权人给予的压力签署了对自己不利的确认协议。
“债权不得转让”条款对受让人的效力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该合同对缔约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既然合同明确约定了债权不得转让,那乙就无权转让债权,违约金债权属于合同项下的第二性债权,也受合同约定之约束,故乙和丙之间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至少对甲公司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丙公司未取得债权,也就不享有诉权,其主体不适格,应裁定驳回起诉。
备注“定金”就一定适用定金罚则吗定金是当事人为了保证债权获得实现,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另一方相应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部分担保人,其他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方式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各方当事人对该笔借款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故本案的保证方式应为连带责任保证。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理解与适用本案中,劳动者被“套路”主动辞职是显而易见的,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此也十分清楚,但苦于劳动者在庭审中只有口头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的事实,根据证明规则,由劳动者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所以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都驳回了劳动者的诉讼请求。
司法拍卖中当事人法律关系的认定普通拍卖属于私法范畴,拍卖人、委托人、买受人均是平等民事主体,拍卖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司法拍卖是公法拍卖,法院依职权委托拍卖,拍卖公司履行协助义务,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拍卖。法院与拍卖人、被执行人、买受人不是平等主体,故法院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拍卖纠纷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但其他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拍卖引发的纠纷仍属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能否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实质上是加重了股东个人责任,公司章程明确记载了股东的认缴金额、认缴期限,债权人应对交易风险作出合理预期,如果允许单个债权人通过诉讼直接向股东主张清偿责任,无法平等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对其他债权人不公平。本案中,股东张某的出资未到履行期,故不应当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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