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律师 | 合同律师在线 | 知识产权律师 | 房产纠纷律师 | 交通事故律师 | 劳动争议律师 |
股权纠纷律师 | 保险律师在线 | 外商投资律师 | 土地征收律师 | 工伤事故律师 | 婚姻家庭律师 |
法律顾问律师 | 税务律师在线 | 银行金融律师 | 建筑工程律师 | 医疗事故律师 | 损害赔偿律师 |
公司诉讼案例
涉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纠纷6则裁判意见执行异议之诉的民事判决确认股权受让人不构成善意取得、自始不发生股权取得的效力,仅是驳回股权受让人以善意取得股权为由排除执行的主张,并未从商事法律关系方面认定股权变动的效力,不能据以否认对已完成案涉股权转让的认定。
退休并非辞职,公司以员工退休解除股权激励不能成立北京博大万邦国际中小企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与刘燕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当股权受让方作为原告时,其提起股权转让诉讼的目的是转移股权所有权,故交付股权义务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具体义务,诉讼请求指向的合同义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规定的“其他标的”,故履行义务的一方即负有交付股权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违约股东无权通过股东会决议方式解除他人股东资格公司是股东之间达成的契约结合体,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背离了契约订立的初衷和目的,严重危害公司经营和其他股东的共同利益,故公司法赋予守约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解除违约股东资格的权利。但若其他股东亦存在违约行为,则其无权享有解除权,否则有违诚信原则和平等原则。
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工商登记的责任承担公民发现公司工商登记时冒用或盗用个人信息时,有权向侵权方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但在诉讼时,应承担其姓名被侵权事实的举证义务,完成举证义务后,如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过错情形的,在其未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形下,应对该侵权事实与公司承担连带侵权责任,从而更好地维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
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条件债权人起诉股东要求出资加速到期,公司住所地为侵权实施地,该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莫名其妙成了“股东”,天降债务怎么办?权利与义务应具备一致性,被冒名股东既没有出资设立公司、参与经营管理、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的意思表示,也无为自己或者他人与公司其他股东设立公司的合意,且根本不知其名义被冒用的,因被冒名者没有成为公司股东之意思,也没有享受任何股东权益,不应将其视为法律上的股东,继而不应当赋予其任何股东之权利与义务,被冒名者不应当对实际出资人的出资瑕疵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陈龙与陕西博鑫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案(本案为最高院公报案例)由于这其中并未绝对的将可以予以限制的股东权利限缩在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以及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这三项权利之内,因此实践中存在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为理由限制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权利。对于此种做法的合理性,最高院在本案中对此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立场,认为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权利不可因出资瑕疵而被限制,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本诉的法律关系是股权转让纠纷,依据的法律事由是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反诉的法律关系是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关系,依据的法律事由是股东出资不足的补缴责任,本诉与反诉并非基于相同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
原告提起本诉系确认解除《股权换让合同》通知无效,被告反诉原告损害股东利益,二者法律关系并不相同,不能合并审理
京ICP备12000547号-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