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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某纸业公司破产重整案

日期:2024-08-19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关键词

出售式重整 穿透式审查债权 恢复生产 府院联动

基本案情

四川某纸业公司系中国竹业龙头企业、四川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四川造纸行业“十强”企业,其竹浆打字纸国内市场占有率高达60%,竹浆牛皮纸国内市场占有率高达40%。2021年7月起,该公司因资金困难等原因停产,600多名员工处于停薪待岗状态。2021年7月5日,债权人以四川某纸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四川某纸业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的重整申请后指定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理。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川某纸业公司的产业性质及经济贡献对区域经济影响重大,加之自身债务情况复杂,各方诉求突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对于保民生、保就业、保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破产重整能够实现全体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于2021年11月1日裁定对四川某纸业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裁判结果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通过委托加工方式恢复四川某纸业公司的生产经营,675名职工就业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半年时间实现加工费收入3400万元,顺利解决了职工五险问题、职工工资问题、生活费问题,上缴税金440万元,为债权人、债务人止损5400万元。同时,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下依法审减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形成的虚假债权达20亿元,通过公开招募和集体评审程序招募到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最终,《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高票通过,法院于2022年12月27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本案采取出售式重整,四川某纸业公司核心营业资产全部转入投资人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某竹公司,由某竹公司支付3亿余元偿债资金,同时全面接收四川某纸业公司675名职工,四川某纸业公司非核心资产由管理人进行变价后用于清偿债权。根据重整计划,职工债权、社保债权、税款债权实现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达到49.11%。目前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6日裁定终结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破产重整实现困境企业挽救、促进社会经济安定发展的典型案例,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采取出售式重整模式,有效隔离余债风险。将破产企业核心营运资产打包出售给重整投资人新设主体,同时实现经营资质与职工的平移,确保主营业务的承接和675名职工就业。二是穿透式审查债权,严厉打击虚假申报债权行为。管理人依法为债务人削减债务逾20亿元,最终普通债权清偿率达到49.11%,如预留资金进行二次分配,普通债权人清偿率将达到51%。三是府院联动机制效果显著。既纵向协调“事前、事中、事后”多个层次,又横向统筹“恢复生产、职工安置、投资人招募”多个维度与经科联动,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与人社联动,保障职工社保、医保在欠缴状态下仍能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与税务联动,顺利解决破产涉税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实行穿透式债权审查,为债务人削减债务逾20亿元;与自规联动,解决问题房屋(土地)证照办理,投资人自愿追加959万元偿债资金,进一步提高普通债权人清偿率。四是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投资人预计总投资45亿元,产值约38亿元,实现利税约4亿元,新增就业800余人,同时促进竹资源培育开发100万亩,带动农民增收6亿元。某竹公司主营业务与地方竹产业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实现产业链有机融合,对拉动地方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受到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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