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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选编 >> 公司诉讼案例

实际出资人未登记为股东时如何维权

日期:2013-04-24 来源:股权纠纷律师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 阅读:70次 [字体: ] 背景色:        

甲、乙、丙、丁四个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由甲具体办理公司设立事宜。甲在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只登记了甲、乙二名股东,丙、丁没有登记为股东,其出资计算在了甲的股权里。请问:丙、丁如何维权?

解答:发起人股东据以证明其股东身份的应当是发起人协议,股东名册记载,出资证明书。发起人以任何一份书面证据提起确认股东身份之诉,均可以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但是,如果没有书面发起协议,其他股东也不予以证明,鉴于股东名册没有记载,就要看出资证明书是否有说明了,如果能证明丙、丁已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证明二者为发起股东,如果不能得到证明,只能视为丙和丁将款项借给他人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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