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律师 | 合同律师在线 | 知识产权律师 | 房产纠纷律师 | 交通事故律师 | 劳动争议律师 |
股权纠纷律师 | 保险律师在线 | 外商投资律师 | 土地征收律师 | 工伤事故律师 | 婚姻家庭律师 |
法律顾问律师 | 税务律师在线 | 银行金融律师 | 建筑工程律师 | 医疗事故律师 | 损害赔偿律师 |
公司诉讼案例
公司违反章程或决议程序提供担保的效力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程序的,并不必然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公司对外担保决议存在瑕疵或违反公司章程是否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公司章程不同于法律法规,并无对外约束力,不能以公司章程已经在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或者以其他形式对外公布,来推定公司的相对人知道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出于节约交易成本和保护相对人信赖利益的考量,也不宜苛求与公司交易的相对人负有审查公司章程的义务。因此,即使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但如果相对人出于合理信赖而不知晓该公司内部决议瑕疵,也应当认定该担保合同有效。
在法律允许的认缴期限内,股东会决议缩短股东出资期限不适用“资本多数决”规则
刘某与张某、朱某、甲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与现行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区分了简易减资和一般减资两种情况。对于简易减资,减资事项公示即可;但对于一般减资,仍要求公司在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告,否则构成违法减资。最常见的违法减资即本案作出减资决议后仅公告而未通知已知债权人的情形。
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为股东提供担保,能否以其他股东未提出异议为由认定该担保已经股东会决议同意?接受担保的股东以公司其他股东在知道公司提供担保后未提出异议为由,主张担保有效的,因当事人以默示方式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应当以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有明确约定为前提,而《公司法》对此并无规定,若公司章程亦无相应规定,则公司其他股东对担保事项的沉默不能产生其他股东以股东会决议方式同意公司提供担保的法律后果。
公司为其实际出资人提供担保是否须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实际出资人向第三人借款,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股东会决议加盖公司印章为实际出资人的借款提供担保,属于越权担保。因法律已规定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故第三人理应知晓并遵守该规定。第三人没有审查公司章程、没有要求提供股东会决议,未尽审慎注意义务,不构成对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行为的善意,不属于受法律所保护的善意相对人。
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足以证明两公司人员是混同的鹿业发展公司和海南省鹿场存在一人同时或者前后兼任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农牧业总公司、鹿业发展公司和海南省鹿场亦曾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均出具《证明》称该两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足以证明两公司在人员上是混同的。
股东以不动产实物出资时,因客观原因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已实际交付使用的视为出资到位,不应追加为被执行人
公司起诉法定代表人返还印章并办理工商登记,人民法院如何判断诉讼的提起是否系公司真实意志?人民法院在判断诉讼的提起是否系公司真实意志即判断公司意志代表的问题上,应当基于公司内部纠纷的定性,尊重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司内部有效决议文件等来确定公司意志和公司意志代表。
公司为其他企业投资/他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而未经公司章程授权或决议程序决定的,系属越权担保。
京ICP备12000547号-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