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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受让方能否以转让股权系瑕疵股权为由拒绝支付股权转让款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资金等瑕疵出资情形不影响股权的设立和享有。目标公司股权已经实际变更,瑕疵股权受让人虽以终止合同提出抗辩,但并不符合法定合同解除条件,其依据股权转让之外的法律关系拒付股权转让价款缺乏法律依据。
若股权已变更登记,受让方已经支付大部分款项且已经实际控制目标公司的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工商登记变更后,股权受让方以股权转让合同目的未实现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的挂名股东行使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需要结合《民法典》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当前,我国对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相关研究还不够深入,我国法规对于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规定还不够完善,不同法院对相关案例的处理也不统一,实务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由一方代偿公司原债务或对公司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约定是否有效当事人双方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由一方代偿公司原债务或者对公司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论是清偿公司对第三人的债务,还是清偿公司对合同一方(一般是转让方)的债务,均可以认定为构成股权对价的一部分,是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组成部分,并非是受让人在成为股东之后再行对公司将来的不确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然不属于《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故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
股权变更登记只是公示要件,不影响股权转让行为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
通过股权转让取得股权后,更换法定代表人属于公司自主经营范畴,无须转让方协助
股权转让方依法负有的纳税义务不得约定改由他人承担;但税费作为一种金钱之债,可以约定由他人代为履行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将股权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以转让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形式实现土地使用权或项目转让的目的,并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效力性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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