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飞跃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股权转让纠纷专栏简介

股权转让纠纷

  • 虽未届出资期限,但股东明知公司存在债务后恶意转让股权,是否应当对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3-07-28 点击:84次

    虽未届出资期限,但股东明知公司存在债务后恶意转让股权,是否应当对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原股东明知存在侵权之债,为逃避债务而恶意转让其未届出资的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不能实缴到位的风险,明显损害债权人利益,该恶意进行转让行为属于股东滥用其出资期限利益逃避债务的行为,对于转让之前的侵权之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股东因与公司人格混同承担的责任是否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日期:2023-07-28 点击:151次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旨在矫正有限责任制度在特定情形下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失衡,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而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让股东向利益严重受损的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法理基础并非基于股东的特定身份,而是基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特定行为。公司人格否认案件本质是侵权纠纷案件,股东实施与公司财产混同之侵权行为后,会对公司偿债能力及债权人的利益产生损害,即使股东此后将股权转让,也不应影响其承担责任。

  • 司法实践中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条件是否成就的认定
    日期:2023-07-22 点击:88次

    司法实践中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条件是否成就的认定股权属于特殊的民事权益,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的复合属性。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必然涉及股东身份的变更。在受让方已变更登记为公司股东,对外具备公示公信效力,并已实际参与公司经营运行的情形下,转让方起诉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应在遵循一般合同解除规则及条件基础上,着重考察是否符合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尤其是股东股权转让及公司股权架构稳定与交易安全方面的要求,以有效保护债权人及其他相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的公司运营机制与管理秩序。

  • 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就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否是有效的呢?
    日期:2023-07-15 点击:72次

    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就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否是有效的呢?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处分股权,事后实际出资人未予追认,且受让人受让标的股权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 股东届期认缴出资义务不因转让股权而免除
    日期:2023-07-05 点击:120次

    股东届期认缴出资义务不因转让股权而免除本案裁判从股东出资义务的法定性入手分析,在保障公司资本充实的基础上,认定原股东仍应对公司债务在其原认缴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该案的妥当裁判有利于保障公司资本充实,避免股东利用出资期限利益通过股权转让逃避债务,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及交易安全;亦可促使有限责任股东诚信履约,对稳定市场交易秩序,鼓励市场主体依法依约诚信经营有指导意义。

  • 7个股权转让纠纷的参考案例
    日期:2023-07-02 点击:179次

    7个股权转让纠纷的参考案例股权投资估值调整协议是投资公司在向目标公司投资时为合理控制风险而拟定的估值调整条款。股东之间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高度融资需求有权自治约定股权投资估值调整的内容,但股权投资估值调整的合意必须清晰地约定于合同中。

  • 原股东未届缴资期限转让股权的出资责任承担问题
    日期:2023-06-28 点击:661次

    原股东未届缴资期限转让股权的出资责任承担问题2014年施行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了认缴制,大大激发了社会创业活力,但同时也对资本充实原则造成了一定挑战,司法实践对于随之而来的一些问题也存在争议。例如,在认缴资本制下,原股东在认缴期届满之前转让股权的,是否仍要承担出资责任,在实务中就存在不同观点。

  • 股权转让,出资义务是否随之转移
    日期:2023-06-24 点击:102次

    股权转让,出资义务是否随之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之规定,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股东享有期限利益,故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出资不属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股东无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该股东具有转让股权以逃废出资义务的恶意,或存在在注册资本不高的情况下零实缴出资并设定超长认缴期等例外情形。

  • 股权受让人是否可因股东出资瑕疵拒付股权转让款?
    日期:2023-06-16 点击:86次

    股权受让人是否可因股东出资瑕疵拒付股权转让款?履行了股权转让的合同义务。甘肃华某公司通过股权受让业已取得目标公司股东资格,曾某的瑕疵出资并未影响其股东权利的行使。此外,股权转让关系与瑕疵出资股东补缴出资义务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本案中,甘肃华某公司以股权转让之外的法律关系为由而拒付股权转让价款没有法律依据。对于甘肃华某公司因受让瑕疵出资股权而可能承担的相应责任,其可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 家庭成员之间代签股权转让合同,可构成“容忍型表见代理”
    日期:2023-06-11 点击:109次

    家庭成员之间代签股权转让合同,可构成“容忍型表见代理”股权转让合同中,股东家庭成员的代签行为在没有取得股东明确授权和事后追认的情况下,属于无权代理,但还应考察该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股权虽然具有人身属性,但是夫妻、父子关系作为特殊社会关系,在其中一方处置另一方所有且如此巨大的财产时,另一方完全不知情,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此时应结合案件的相关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如因被代理人容忍家庭成员作为其代理人出现,股权受让方有理由相信代股东签字的行为人有代理权,则构成容忍型表见代理。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136912556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