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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流程
申请再审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哪些人可以申请再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民商事纠纷中如何认定职务行为长期买卖业务中的负责人或采购人在离开公司后以单位名义为债权人出具欠条或帐务清单、购货清单等材料时,如单位追认,自无争议;如单位不予认可,则需债权人举证,如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则可以认定职务行为有效,如无证据证明,仅凭此条主张权利,则不能认定为职务行为。
论民事执行中司法拘留的性质及适用条件司法拘留是民事执行中的强制措施之一,是对被执行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人身强制措施。由于近年来人们对执行难的关注,司法拘留也越来越受到执行员的青睐。但适用过多的司法拘留措施也开始暴露出其负面影响,以拘代执、滥逮滥抓现象常常见于报端,由此造成了司法权威的损害,一方面影响了案件的正常执行,另一方面也影响了法院的形象。
北京强制执行法律常识问答第一类是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第二类是其他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公证机关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第三类是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
执行回转的条件及措施人民法院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后,执行人员应当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原物存在的,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折价抵偿;回转的标的有孳息的,应一并执行回转。
执行回转的概念及原因其他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完结后,又被有权机关依法撤销的,也应由人民法院采取执行回转措施,责令一方当事人将所得的利益返还对方当事人。
何为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致使执行工作没有必要和没有可能进行时,结束执行程序并且以后不再回复执行的制度。
何为执行中止中止执行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而不是结束,中止执行前的行为仍然有效。待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程序,继续执行。恢复执行的,法院无需另行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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