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的概念及原因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判决书、裁定书、其他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强制一方当事人将因执行所得的利益退还给原来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况的一种制度。执行回转发生的前提是原来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因确有错误而被撤销。由于错案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故此执行回转也应成为民事执行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弥补性的制度。执行回转是执行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现象,只有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时,才能发生执行回转的情况。根据司法实践,发生执行回转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裁定书或调解书执行完毕后,被发现确有错误,而被依法撤销,从而发生执行回转。 2)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完毕后,因确有错误被本院的生效判决或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所撤销而发生执行回转。 3)其他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完结后,又被有权机关依法撤销的,也应由人民法院采取执行回转措施,责令一方当事人将所得的利益返还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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