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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运营风险专栏简介

公司运营风险

  • 合伙人退伙的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如何处理
    日期:2013-11-03 点击:732次

    合伙人退伙的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如何处理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还涉及以什么样的方式退还,是退还货币,还是退还实物,或是退还原始出资物等问题。财产份额的退还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既涉及退伙人的切身利益,又直接关系到合伙企业的存续,如退伙人在入伙时是以房屋出资的,且现已成为合伙企业主要的生产经营场所,现该合伙人退伙,要求退还其作为出资的房屋,这样的问题在实践中是比较棘手的,解决起来也是比较复杂的。

  • 北京公司律师网合伙人如何退伙
    日期:2013-11-03 点击:388次

    北京公司律师网合伙人如何退伙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新合伙人是否应对其入伙前原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日期:2013-11-03 点击:504次

    新合伙人是否应对其入伙前原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要求其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并不必然导致显失公平。首先,在新合伙人入伙时,他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可以要求原合伙人告知其合伙企业的真实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此基础上,新合伙人如果表示愿意入伙,则表明他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债务状况予以认可,在这种情况下,他理应对合伙企业过去的债务承担责任。

  • 北京公司律师网新合伙人如何入伙
    日期:2013-11-03 点击:197次

    北京公司律师网新合伙人如何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应当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协议应当以原合伙协议为基础,明确新合伙人的出资义务(包括出资形式、数额缴付时间等),新合伙人和入伙后有关事务执行、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等事项的相应变更等。

  • 北京公司律师网合伙企业的变更有何要求
    日期:2013-11-03 点击:145次

    北京公司律师网合伙企业的变更有何要求无论发生何种变更,都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依照《合伙企业法》第56条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合伙人的债权人怎样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
    日期:2013-11-03 点击:446次

    合伙人的债权人怎样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在强制执行个别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意接受该债权人成为其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可以由他们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行使优先受让权,取得该债务人的份额;受让人支付的价金,用于向该债权人清偿债务。

  • 合伙人的债权人为何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日期:2013-11-03 点击:789次

    合伙人的债权人为何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合伙是具有人合性质,合伙人相互间的了解和信任是维护合伙关系的基础。如果允许个别合伙人的债权人随意插手合伙事务,则不利于合伙关系的稳定和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何况,债权人因无合伙人身份,其参与合伙事务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无异于允许他将自己行为的责任风险转嫁于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合伙人的债权人为何不得代合伙企业主张抵消权
    日期:2013-11-03 点击:289次

    合伙人的债权人为何不得代合伙企业主张抵消权合伙人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的负债,实质上是全体合伙人负债;而对他欠债的,只是个别合伙人。如果允许二者抵消,就等于强迫其他合伙人对个别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承担责任。这样做,违反了合伙制度的本意,加大了合伙人的风险,不利于合伙企业这种经济组织形式的发展。所以,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务抵消其对合伙人企业的债务。

  •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如何分担和追偿
    日期:2013-11-03 点击:854次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如何分担和追偿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这一规定,在重申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基础上,明确了合伙人分担合伙债务的比例应当如何确定的问题。具体说,就是应当以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为准。亏损分担比例的确定,适用《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

  • 合伙人的债权人在实现其债权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日期:2013-11-03 点击:221次

    合伙人的债权人在实现其债权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债权人并不是直接以该财产份额受偿,而只能是该财产份额所代表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该财产份额所得的价款,也就是说,债权人并不因此而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同时,出于对合伙企业财产稳定性、合伙关系稳定性的考虑,法律还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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