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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律师网合伙人如何退伙

日期:2013-11-03 来源:北京公司律师 作者:北京公司律师 阅读:36次 [字体: ] 背景色:        

退伙,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按照传统民法,合伙人之一退伙,合伙即告消灭。

合伙人退伙,可分为几种情况:

1.声明退伙。又称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这种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为事前协议(协议退伙),也可以为届时通知(通知退伙)。

关于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其中,第2项规定意味着,在合伙协议有约定经营期限的情况下,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单方通知退伙。

关于通知退伙,合伙企业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由此可见,法律对合伙人通知退伙有一定限制,即附有以下几个条件:

(1)须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2)须该合伙人的退伙不致给合伙企业中途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3)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合伙人违反前两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这种法定事由可分为两类:

(1)某种客观情况(当然退伙);

(2)其他合伙人的决议(除名)。

3.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退伙的日期,为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

4.除名。合伙人有下列形式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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