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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运营风险专栏简介

公司运营风险

  •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处罚中可能诱发的法律风险
    日期:2015-04-25 点击:229次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处罚中可能诱发的法律风险小额贷款公司既经设立,取消其经营资格,是一项行政处罚。该处罚意味着取消其从事贷款业务活动的资格,禁止其从事该项业务活动,是一项“行为罚”。按《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规定,该行政处罚应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作出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只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仍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所以,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的取消,目前也缺少相应立法依据。 

  • 私有公司负责人参与职务侵占如何定性处罚
    日期:2015-04-24 点击:373次

    私有公司负责人参与职务侵占如何定性处罚吴某的行为属于单位行为,由于单位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不应对吴某以职务侵占罪论处。在本案中,吴某与棉机厂发生业务往来的一切活动均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即使他获得的非法利益也是放置在公司的帐务上,所有现象都表明吴某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单位行为,吴某伙同王某共同实施职务侵占的行为实质上是某钢材公司伙同王某共同职务侵占。由于单位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不应对某钢材公司定罪处罚,也不能对吴某进行定罪处罚。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民事责任承担
    日期:2015-04-22 点击:210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民事责任承担在经济审判实践中,时常遇到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企业法人因违反工商行政法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我国《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涉及企业被撤销、解散或歇业后的民事责任问题有相关的规定,但对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律责任的承担却规定甚少,仅有的部分司法解释也显滞后,审判实践中在适用法律上也理解不一。

  • 企业经营风险及防范
    日期:2015-03-30 点击:161次

    企业经营风险及防范在经营中,缺乏对经营项目风险评估,好多项目没有对合作伙伴的资产、经营、信誉情况进行评估,没有对发生纠纷解决途径、方法进行必要的研究和效果上的考量。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纠纷解决的方式,或者约定了不利于己方的解决方式。大多数合同没有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虽然对方提供了担保,但因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而归于无效。

  • 浅析董事违反勤勉义务的责任要件
    日期:2015-02-20 点击:171次

    浅析董事违反勤勉义务的责任要件不同的董事在公司中的地位有所不同,故其应履行的职责以及其行使职权的方式亦有所不同。比如部分董事只通过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来履行义务,而在公司兼任经理或者类似经理职务(如执行董事)的董事则同时对公司具有经营管理权。鉴于这些董事职位不同,对公司业务行使管理权的方式不同,他们所负有的勤勉义务的内容也应该差别对待。比如在美国,公司业务的性质决定董事注意义务的范围和程度。

  • 企业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
    日期:2015-02-13 点击:146次

    企业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建议在合同主体信息的描述上,以具体、全面为必要。该院调研发现合同主体的信息在该院审理的案件中都有或多或少的缺失,不利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和法院案件的审理。该院建议以订立双方基本情况条款为合同的首要条款,其应全面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一旦发生纠纷,这些信息都将成为确定证据效力的重要依据。

  • 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司法应对—以注册资本制度改革为背景
    日期:2015-01-07 点击:330次

    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司法应对—以注册资本制度改革为背景债权人是否依然承担几乎不能的举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诉讼中债权人主张公司承担出资责任时需证明其与公司发生交易前,已经审查了公司资本是否充实,然而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后,注册资本不再是强制登记项目,债权人已经不能通过工商公示信息和验资报告查明公司的实缴资本额,在我国目前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对债权人而言颇有“风险自负”的意思。

  • 股东会议的召开在程序上应注意哪些问题
    日期:2013-11-03 点击:207次

    股东会议的召开在程序上应注意哪些问题应明确股东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股东会议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其后的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不设董事会的公司一般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是否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日期:2013-11-03 点击:412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是否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在成立后,应该向股东签发股单,即出资证明书,它是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的证明文件。

  • 北京公司律师合伙人出资份额如何转让
    日期:2013-11-03 点击:261次

    北京公司律师合伙人出资份额如何转让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可分为内部转让和对外转让两种。内部转让是其他合伙人为受让人的转让。对外转让是以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受让人的转让。在对外转让的情况下,存在着相当于新合伙人入伙的变更。在合伙人将其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的情况下,则存在着相当于退伙的变更。不同的是,这些变更并不引起合伙财产的增加或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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